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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筹备组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2、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社会团体筹备组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查中,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7、将准予筹备的决定及时送达社会团体筹备组。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有与其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4、章程草案
5、拟任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6、拟定的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7、拟定的社会团体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8、拟定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9、拟定的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10、拟定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11、注册资金证明
12、住所证明
注:上述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可从河南省社会组织网(www.hnmjzz.org.cn)上表格下载栏里下载)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