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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文〔2009〕7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宣传贯彻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县(市)民政局: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正式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增强依法治界意识
《办法》是在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办法》的贯彻实施,标志着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已勘定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办法》的各项规定上来,认真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职能。要制定宣传贯彻《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宣传手册、墙报、横幅标语等方式,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办法》的高潮,使《办法》在界线附近地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护界守界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界水平
《办法》内容丰富,专业性强,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要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自学、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深对《办法》精神和内涵的理解,努力提高界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管界水平。
三、加强界线管理制度建设,把《办法》精神落到实处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建设是把《办法》精神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要求,将宣传贯彻《办法》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定期走访联系制度、边界纠纷应急处理制度、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等多项配套的管理制度,以平安边界建设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形成以法治界,以制度管事,以责任管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界线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档案规范,界线明确、界桩无损,信息畅通、责任落实,地区稳定、社会和谐”的目标。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办法》赋予的职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办法》有效实施
《办法》的宣传贯彻是一项重要、长期而又细致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界线管理工作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界线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不断提高界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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