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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献启 张水 李本谦 朱铁军
近年来,我省的殡葬改革工作正逐步走出低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即将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全省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新建殡仪馆62个。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2年全省火化率达到37%,比1999年增加29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9.1个百分点。尽管近几年全省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发展势头良好,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发展不平衡,殡仪服务质量不高,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现象,殡改执法不严,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下一步的工作难度依然很大,特别是广大农村的殡葬改革才刚刚起步,农村的火化率还不足25%。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人口占81.1%,决定全省殡葬改革成败的关键在农村,所以殡葬改革的重心应放在农村,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千方百计抓好农村的殡葬改革。那么,怎样才能不断深化农村的殡葬改革哪?带着这一问题,我们深入濮阳、南阳、驻马店、许昌、三门峡、洛阳等地,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要做好农村的殡葬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彻底根除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丧葬习俗也决非易事。所以,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殡葬观念,逐步把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丧葬习俗变成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非常重要。宣传教育要结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戏曲节目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一些殡葬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殡改舆论氛围。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在我省的大部分农村地区一宗丧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丧户的花费却大相径庭:如果采取火葬,由于很多殡仪馆对农民火化都制定了很多优惠措施,火化最高限价在500元以内,再加上丧服、骨灰盒、在公益性墓地安葬等其它费用,总花费约在800元左右;如果采取土葬,丧户要备置棺木、请乐器、购纸扎、准备丧服、请客等,大致花费在3000元左右,多则上万元或几万元,很多丧户受习惯势力左右,盲目攀比,经济上虽不堪重负,但欲罢而不能,脱贫后又陷入困境者比比皆是。殡改宣传中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算帐对比,使广大农民认识到火葬的好处,土葬的弊端,改革旧的殡葬习俗的重大意义,感受到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只有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殡葬改革工作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一场革命,初期难度很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实践证明,领导重视程度的高低是决定殡葬改革工作成效大小的关键。同时,需要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履行职责。一是要敢于执法。要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严肃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如南召县原统战部长去世后,其家人违反规定将遗体土葬,在有关部门多次登门说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教育群众、促进殡改,县委、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强制执行,并制订出台了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殡葬改革的规定,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推动了该县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善于执法。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及时,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同时,要做到文明执法,对违反殡改法规行为的个案,要注重说服教育,态度要和蔼恳切,以情动人、以法服人,不可简单粗暴。如濮阳市民政局在接到群众举报某市领导的父亲去世并欲土葬后,民政局长亲自登门吊唁并进行劝阻,终获丧属理解并同意火化;邓州市在处理违法土葬时,执法人员先按礼仪进行吊唁,然后再执行,既缓和了矛盾,又达到了目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要廉洁执法。要加强对殡葬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建设一支勤政、廉政的殡葬管理队伍,对殡葬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殡葬执法中的以权谋私、敲诈勒索、以罚款代处罚现象。
三、建好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殡葬服务设施是殡葬改革的物质基础,是开展殡仪服务的物质依托。殡葬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服务是否跟得上,直接影响到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一)搞好殡仪馆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县(市)都建起了殡仪馆,具备了开展火葬的基本条件,但这还远远不够,要下大力气搞好硬件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要把殡仪馆建成宣传殡葬改革,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阵地,建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一是搞好殡仪馆的硬件建设。殡仪馆是群众进行殡仪活动的重要场所,良好的设施条件和环境对缓解丧属的悲伤情绪有一定的作用。殡仪馆环境条件差,群众就不愿意到那里去,这不利于推行火葬。所以殡仪馆要特别重视改善环境设施条件。新建或改建、扩建殡仪馆,要按照民政部、建设部颁布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资金不足的,可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要立足长远,逐步实现设备设施的现代化和环境园林化。市级殡仪馆要争创国家二级以上殡仪馆,县(市)级殡仪馆要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殡仪馆标准。目前我省的殡仪馆总体上条件较差,设备设施落后,达到国家等级殡仪馆的数量不多,普遍需要在硬件建设上下工夫。
二是搞好经营管理。殡仪馆是为广大群众办理丧事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在服务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工作人员诚恳的态度、得体的语言,周到的服务会使丧属心里感到温暖,从而减轻痛苦。殡仪服务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出不得半点差错,任何差错都会增加丧属的悲伤,有些差错,如火化错尸体是无法弥补的。所以殡仪馆更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以人为本,为群众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殡仪服务。同时,殡仪服务要弘扬先进文化,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倡导现代文明、高雅、简朴的殡葬礼仪,抵制不健康的殡葬习俗。殡仪馆在争取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同时,也要注意向管理要效益,开源节流,积累资金,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目前我省的殡仪馆均为事业单位,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经营粗放、缺乏活力,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殡仪馆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殡葬行业的垄断逐步被打破,这种局面必须要改变。要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吸收高素质人才,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服务优质化。三是注重社会效益。殡仪馆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目前仍存在行业垄断,享受国家免税等优惠政策,要时时体现出公益性质,不能象企业单位那样,以盈利为目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不动摇。各项殡仪服务收费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标准适中,坚持保本微利。对农民应给予优惠,各项收费总额最高不应超过500元,对特困农民凭村委会证明应适当减免火化等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在殡仪馆的支出,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在推行火葬初期,尤其要以低收费保护农民实行火葬的积极性,使农民切实感受到火葬比土葬节俭,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更容易理解火葬的好处,殡葬改革在农民那里才更有说服力。
(二)搞好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杜绝骨灰装棺葬。骨灰处理问题是殡葬改革的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殡葬改革工作就不彻底。若火化后再将骨灰装棺土葬,就会造成比直接土葬更大的浪费,反而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将会影响了民政部门的形象,也使推行火葬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推行火葬的同时或者之前,就要认真解决好骨灰处理问题。目前,让人们完全不保留骨灰还不太现实,在农村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以村为单位建公益性墓地。墓地占地1-2亩,围墙用常青篱笆树代替,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地表立小碑,仅刻姓名、生卒日,高度不超过50公分,碑型统一,墓地不使用水泥。这样的墓地四季常青,墓穴整齐,墓区肃穆,占地面积小,又利于若干年后还田。一些地方也可以根据情况,以村为单位建骨灰堂,派专人管理。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都要由村里建设和管理,保证公益性,不得承包或对外经营。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建好了,农村的骨灰安置问题就解决了,骨灰装棺葬问题就能从根本上杜绝。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如濮阳、洛阳、南阳、驻马店等市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解决了农民亡故火化后骨灰的安置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深化创造了条件,增强了后劲。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滞后,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这些地方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紧时间搞好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规划和建设,尽快解决农村骨灰安置问题,让农民安葬祭奠故人有合适的地方。
四、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作用,促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搞好丧葬习俗改革对于促进广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旧的丧葬观念仍然在束缚着一部分农民的思想,麻痹着一部分农民的精神,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大量存在,有的地方有回潮现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丧葬陋习不仅加重了农民的精神负担,而且也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革除旧的丧葬习俗,树立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也是当前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通过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弘扬先进文化,说服教育,正确引导,使农民逐步摒弃丧葬陋习。农村的红白事理事会是广大农民在办理红白事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群众自治组织,更贴近农民,是促进广大农村殡葬改革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红白事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可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统一制定红白事理事会工作章程,以村为单位成立红白事理事会,选出思想觉悟高、群众威信高、乐于为民办事的村民进入理事会。通过帮助红白事理事会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使其在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制止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把殡葬习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多种途径,使广大农民摒弃殡葬陋习。在广大农村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
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有些地方已经做的很好了。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进而不断促进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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