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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人:韩成民 卓厚敏 刘克非
我省是优抚大省,优抚对象多,优抚工作任务艰巨。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优抚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切实解决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经不懈努力,目前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已得到基本解决,“医疗难”虽有明显缓解,但面临的问题与矛盾仍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制约着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我省部分省辖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责任感,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实事求是、狠抓落实,在借鉴总结先进经验基础上,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尝试,初步形成了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和办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一、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根源和现状
(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相对滞后。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相关政策的滞后是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根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针对部分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作了进一步明确:“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即仍然享受实报实销的原公费医疗政策),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即所需经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由于政策具体,保障有力,目前我省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基本不存在“医疗难”问题。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则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由于这项条款既无有关解释,又无实施细则,保障资金支付渠道没有明确,“酌情”的界限与尺度流于抽象,给予补助或减免的范围与标准未作规定,造成该政策由于缺欠具体与刚性,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执行中一直难以落实并实施监督,客观上形成了政策的空置与棚架。因此,我省优抚对象的“医疗难”情况主要集中在未被公费医疗政策覆盖的三等乙级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这类优抚对象,政策保障较弱,问题尤为突出。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国家和省为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生活标准、改善优抚对象居住条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囿于财力及各种客观因素制约,短时间内无法拿出更多资金彻底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据2002年度统计数字,我省“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总数为26万人,通过抽样调查,患有不同程度各类疾病需住院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约占总数的60%至70%,即15万至18万人。而以上年为例,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门用于解决各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下拨经费为100万元,地方各级财政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的经费更是捉襟见肘,甚至分毫没有。全省现有专业服务优抚对象的休(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为5所,总床位数1285个,实际能够接纳住院人数为968人。显而易见,我省用于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总体投入及资源配置与全省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明显失衡,矛盾突出。实际工作中,基层民政部门面对重点优抚对象日益突出的医疗困难,在无政策无资金的情况下,只有将每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的结余部分,本着灵活处置的原则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但这种临时性的变通办法,无疑是杯水车薪,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治标不能治本。
(三)优抚对象“医疗难”现状堪忧。针对上述引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根源与成因,调研人员深入焦作、漯河、洛阳、平顶山、郑州等地各县(区)、乡(镇),采取入户走访、问卷统计等方法,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实际存在的“医疗难”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经调查发现,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城市失业下岗伤残军人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阶层。这类对象在人生命运遭遇重大困难的同时,身体状况普遍较差。他们或年逾古稀,或身残多病,或失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更多的是多种困难情况兼而有之。实际生活中,面临医疗困难的优抚对象因低收入或无收入而无力治病,有病不治拖成大病,因治疗大病导致更为贫困,贫病交加,循环往复,积重难返。更有甚者,一部分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回乡后,婚姻质量不高,鳏寡孤独或子女智能体质低下,为“治病难”问题雪上加霜。这些综合因素交织在一起,日积月累,自然导致“医疗难”位居“三难”之首,成为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大障碍,严重制约着优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可以说,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特别是“治大病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二、 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一)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方式的探索。我省漯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工作,针对优抚对象“医疗难”现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合理利用地方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系统的行业优势,通过对优抚对象施行医疗减免措施的途径,有效缓解了全市大部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漯河市民政局、卫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批示,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经协商后以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基础,制定有关制度,设置专门科室,挂牌成立漯河市优抚医院。该优抚医院在向社会开放的同时,对全市优抚对象公开施行一系列医疗费用优惠减免规定。全市优抚对象持统一发放的《漯河市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减免证》,到优抚医院便可享受既定的医疗优惠减免政策。该医院具体优惠减免措施为:一是设置优抚对象优先窗口、通道,对优抚对象的就诊、住院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二是挂号费、物理检查费、床位费、救护车接送费等全免,心电图、B超、彩超、放射、检验、CT检查、心电监察等优惠20%;三是每年定期组织专家为优抚对象上门义诊。据调查统计,自2002年9月截至2003年6月,漯河市优抚医院共接诊求治优抚对象1521人,其中住院优抚对象158人,各项医疗费用优惠6万余元,减免33万元,缓解全市优抚对象“医疗难”状况成效显著,深受广大优抚对象的欢迎。
(二)引入市场机制,探索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我省焦作市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成功经验基础上,拓宽思路,抓住机遇,大胆尝试,适时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较大程度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经认真研究、反复协商,焦作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焦作分公司签定了《焦作市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住院医疗保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得到市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该《协议》将焦作市全体优抚对象作为被保险人,集体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规定其在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诊疗费用,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医疗保险费。《协议》所称住院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为“三属”、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即被保险人),明确规定保险年度内年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以60岁以上和以下为界,分别为3000元和4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年度内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据焦作市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制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自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10日内按80%的比例给予赔付。焦作市政府就优抚对象每人每保险年度应缴的200元保险费问题专门作出批复,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财政以预算拨款形式负担150元,个人只须缴纳50元。此项措施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基础上,调动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面有效资源,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一经出台,不仅缓解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压力,也较大程度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经调查走访,此项制度在焦作各县(市、区)实施后,广大优抚对象受益明显,反响热烈,无不称赞政府为优抚对象办了一大实事。
三、 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领导是关键。优抚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正因为其形成原因复杂,从根本解决难度大,才特别需要各级领导去重视、去协调、去督办。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既是多年来做好优抚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漯河市市委、市政府历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优抚工作,把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纳入全市争创双拥模范城的首要工作,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列进“一把手”责任目标,全市上下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措施得力,优抚工作中诸如优抚对象解“三难”、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热点、难点问题都得到了有效解决。漯河市优抚医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显著成绩即是很好的例证。焦作市民政局深知加强领导对优抚工作的重要性,具体工作中善于争取领导、协调领导、说服领导,取得党委、政府对工作的支持。他们在探索实践建立优抚对象社会医疗保险机制过程中,多次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建议,提出许多中肯意见,引起了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注与重视,使政府在较短时间内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在全市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推动了该举措在全市得到了切实贯彻。
思考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核心在立法。依法行政、依法优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以及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优抚医疗保障工作靠政府协调各行各业来完成,难度越来越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固然是一种补救办法,但核心问题还是要通过立法来完成,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做出一些明确、具体、管用的规定,克服政策保障滞后现象,使优抚对象能够依法享受医疗减免待遇,这是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医疗难”的关键举措。
思考三: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根本在投入。投入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所谓“物质”投入,即是资金投入。首先,应加大政府财政对优抚优抚医疗保障的投入,帮助优抚对象由一般的医疗减免和优惠向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使优抚对象与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其次要用好用活有限的优抚经费,尤其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把每年结余下来的经费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第三,加强对优抚医院等医疗单位的投入与建设,利用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其专业服务于优抚对象的重要作用。所谓“精神”投入,即是情感的投入,优抚对象作为共和国的功臣,理当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应当为优抚对象营造一个“宾至如归、轻松愉悦”的医疗环境,针对优抚对象的特殊身份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从事优抚工作的同志,对优抚对象要有特殊的感情,要满腔热情地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落实优抚医疗减免政策,真心实意地为优抚对外为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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