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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社区建设的情况及建议
【字体: 】   2009-05-21   来源:
 

 

    李玉德   高小科   胡启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大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力度,2006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先后到郑州、洛阳、焦作、新乡、平顶山、周口、鹤壁、商丘等8个市、12个区、19个社区,对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同时还对全省每一个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1999年底我省社区建设开始起步,7年来社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为民帮民解困、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初步构建了社区组织体系。2000年以来,按照便于管理和认同感的原则,重新整合了居委会组建了社区。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居委会3349个,社区居委会干部2.07万名,较1999年底分别减少1837个、5121名,平均每个社区辖居民1427户、5019人。社区普遍建立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组织体系。整合后的社区,较好地解决了规模小、管理成本高、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多数社区还健全了各项民主管理和工作制度,为工作有序运行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初步夯实了城市基层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狠抓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各地累计投入4亿多元,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医疗室的建设。目前,全省有67%的社区有服务站,41%的社区有图书室,41.1%的社区有1处以上的居民公共活动场所。二是进行了社区管理体制创新。1999年以来,各地积极开展街道和社区层面的管理体制创新,将社区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逐步拓展到社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和常住居民,有效提高了社区综合管理的效能。三是强化了社区的工作责任。通过强化社区的工作职责,使社区能够承担并较好地落实了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环卫环保、社区卫生、禁黄禁赌禁毒、社区消防、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民事纠纷排查调处、军转干部稳定工作、自管党员和流动党员管理、工青妇、助残、各类调查和普查等几十项工作。同时,社区在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应急机制,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等方面,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初步培育出一支素质较高的社区干部队伍。居委会整合为社区以来,各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民选举、街道办事处下派等方式,使全省社区干部队伍结构趋于合理,素质明显提高。现有的2.07万名社区居委会干部中,35岁以下占29.9%,大专学历以上的占32.3%,党员占56.1%。同时还通过加强指导,开展上岗培训及工作培训等办法,使社区干部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整体素质明显改观。

  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各地围绕民生、民居、民安、民需四个方面服务内容,加快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社区各类服务从业人员达34.9万人,各类社区志愿组织6007个,志愿人员13.1万人,服务社区居民近3000万。2005年以来,全省各社区通过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累计安置下岗再就业和待业人员21.1万人、残疾人6.32 7人、低保对象3.9万人。目前,社区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基本涵盖了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大部分领域,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和优抚对象等多类群体,涉及家政服务、综合修理、学生托管、孩子接送、物业管理、医疗保健、科普教育、信息咨询、养老、残疾人康复等多个行业。

  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各地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文明城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调解矛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等,为居民解难题、办好事、办实事。2005年以来,全省社区共为居民做好事17.7万件,解决群众难题3.8 5万个,教育转化问题青少年2.81万人,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单位152个。社区服务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社区居民的有关困难,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树立了党委政府在城市社区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社区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般号召多,解决问题少。此外,由于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还存在相关部门配合不够、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型社区的居民没有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等问题。

  二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各省辖市除郑州、安阳、洛阳、新乡等市外,多数市社区建设的投入都不足,有7个省辖市市本级没有任何投入。目前全省还有18%的社区无办公用房或者租借办公用房,8.1%的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在5O平方米以下,59%的社区没有图书室,58.9%的社区没有居民公共活动场所,7.6%的社区没有办公经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是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滞后。我省原出台的豫办﹝2001﹞l8号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基础设施投入、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功能发挥、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意见。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街道办事处下派干部到社区居委会任职过多、随意扣发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不经社区居民代表表决随意调任社区干部等问题,急需规范。

  四是社区职责不清,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各级各部门都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但大多只是简单地把工作推给社区,热衷于设机构,挂牌子,交任务,下指标,要求社区建档案,定制度,挂版面。全省每个社区居委会平均有干部6人,却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据郑州市民政局政权处统计,郑州市社区居委会共承担14大类、1l5项工作,其中,计划生育就有12项,社区消防工作要求用10个本来记录。这种状况,在全省大同小异。按照上级要求,社区干部既要上门走访、普查登记、协助执法,又要办理咨询、登记、审核、代发、录入、上报等,不堪重负。有些工作不仅量大,也没有工作经费,连统计表格都要社区自己掏钱复印,有的社区为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只好找社区单位“化缘”解决一部分工作费用,既影响了社区居委会的形象,也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并且全省多数地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月生活补贴大大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队伍的稳定。

  三、建议

  一是认真编制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应统筹安排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本地区操作性强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城市开发建设时统筹安排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旧城改造、新建小区中预留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是尽快出台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诸如部门协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拓展社区建设内容、开展公共单位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新建小区配套居民活动和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发挥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政府稳定投入的长效机制,把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工资和保障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有关方面共驻共建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全省社区服务基社区自治能力。理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关系,确定政府部门、街道、础设施薄弱的问题。

  四是提高社区各自的工作职责,构建新型社区权责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是加大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内容和政策措施,努力培育全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识,形成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六是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省一级应建立省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把社区建设纳入各级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作者:河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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