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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月底我省有88个县(市、区)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字体: 】   2009-05-13   来源: 河南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

  为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省有11个省辖市的88个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情况,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当地的城市低保标准,。至8月底,全省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至260元,全省平均标准为168元,比去年底提高15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33%。

  目前,市辖区中,低保标准最高的郑州市辖区为每人每月260元,周口市川汇区、驻马店市驿城区220元,济源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市区为200元,新乡市、焦作市市区为190元,安阳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市区为180元,开封市、信阳市150元,其他省辖市市区均为160元。在县(市)中,低保标准最高的巩义市、项城市为220元,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荥阳市为200元,新乡县、获嘉县、罗山县、新县、周口所辖县、驻马店所辖县为180元,最低的是开封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所辖部分县为120至130元,其他省辖市多数县(市)标准在160元左右。

  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去年底的102.1元提高到今年7月底的127.6元,提高了25.5元。(低保处 刘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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