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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公告〔2008〕28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认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的公告
【字体: 】   2008-09-03   来源: 河南民政厅
 

  依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9号令)的规定,经过对申请资格认定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提交材料的认真审核和现场核查,河南省假肢中心、河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南阳市肢体康复中心、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南京舒乐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武汉德诚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符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条件,具备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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