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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政要情第86期 洛阳市完善老年人优待措施
【字体: 】   2008-07-18   来源: 河南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

    一是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三无”老年人经申请后可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对实行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养老保障。二是属城乡低保对象的老年人去世后,殡葬服务机构减免其火化费用。三是对70岁以上老年人患特殊病种治疗所需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贴。四是老年人在其拥有产权或承租的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老年家庭享受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待遇。五是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和使用收费公厕。六是从今年7月1日起,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公交老年卡乘坐公交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老年卡每月免费刷卡70次。(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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