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6期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和劳动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安排我省部分县(市、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县(市、区)的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资金的筹集与核拨、审核与监管,结算系统的衔接与共享,形成平台共用、信息共享、服务一体、监管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有助于健全医疗救助机制,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功能,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水平。(低保处 王海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