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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近日,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年福利基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十大敬老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8﹞70号),旨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通过活动,确定“河南省敬老之星”若干名,评出“河南省十大敬老楷模”。在此基础上,向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推荐“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和“优秀组织者”参选人选。
参选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均可参选。一是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突出;二是理解支持再婚父母,行动感人;三是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传为佳话;四是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勉工作,受到好评;五是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和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评选办法: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产生1名“河南省敬老之星”候选人,每个省辖市根据候选人事迹情况向省评选组委会推荐1名“河南省十大敬老楷模”候选人,并提供事迹材料。省评选组委会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各省辖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筛选,拟定“河南省敬老之星”和“河南省十大敬老楷模”建议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最后由省评选评选组委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老龄工作处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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