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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设19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局)草拟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督查、宣传、档案、信访、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拟定全省民政教育规划;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三)机关党委
承办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全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性社团和跨市地社团,以及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省社团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五)优抚处
监督实施全省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组织指导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河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负责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并根据中共有关安置管理政策,拟定全省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政策;负责全省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并对全省军休住房进行管理;拟定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
负责全省退役士官、转业士官、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氦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集中交接与审批,协调下达省直、中央和国家部委驻豫、驻郑各系统各单位安置计划;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各地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全省军事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八)救灾救济处
拟定全省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有关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全省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省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九)最低生活保障处
负责制定全省城乡低保有关政策法规和宣传解释工作;督导全省城乡低保制度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低保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待、处理全省低保上访人员和信件工作。
(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负责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清理整顿、兑付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福利处
拟定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儿童收养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收容遣送站工作,协调市地之间收容遣送关系;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十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定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三)区划地名处
拟定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全省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策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省标准化地名使用。
(十四)社会事务处(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市地办理结婚、离婚、复婚、及涉外和涉港、渊、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分地区涉及和涉港、渊、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省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十五)老龄工作处
拟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看病、住院、查体等项工作的陪护和车辆保障
(十八)纪检监察室
人员、编制由省纪委垂直管理,工资、党组织关系在我厅机关。
(十九)界管办(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省、市、县3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省边界管理法规、政策;承办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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