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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变更登记的规范化。
2、基金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基金会办理变更登记,所提交文件、材料务必真实,自拟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变更登记申请所提交文件、材料均一式一份。
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基金会如委托他人代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6、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畜牧路东段,邮编:450011,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795、65906125。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事项及程序
(一)变更登记事项
基金会的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的,须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变更登记程序
第一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在变更登记申请之前,拟变更登记的基金会应当将变更事项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二步,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基金会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变更后,应当携带变更登记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基金会报送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的,正式予以受理,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变更登记的,发给不予受理变更登记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批变更登记。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文件、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准予变更登记的,由省民政厅发给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书;对不予变更登记的,由省民政厅发给不予变更登记决定书,并告之理由、依据和相关权利。
第四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基金会经批准变更登记后,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 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同意名称变更的意见;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 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同意住所变更的意见;
4、基金会新办公住所证明;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类型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类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同意类型变更的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始基金数额的验资报告;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同意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的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原始基金数额的验资报告;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同意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变更的意见;
4、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变更后基金会新的章程草案;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基金会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变更前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该基金会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4、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该基金会业务主管职责的文件;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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