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豫民函〔2008〕22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工贸技工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
【字体: 】   2008-01-24   来源: 河南民政厅
 

  河南工贸技工学校筹备组:

  你们2008年1月6日《关于河南工贸技工学校成立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河南工贸技工学校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工贸技工学校成立登记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数控技术、工程机械维修、市场营销等职业培训活动,为扩大我省社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民政厅  技术支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豫ICP备07003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