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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函〔2008〕14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字体: 】   2008-01-18   来源: 河南民政厅
 

  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12月19日《关于设立登记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的申请》收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由河南省教育图书发行中心鲁山县发行站捐赠共计400万元人民币作为原始基金的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具备设立公募基金会的条件,特此批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基金会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教育厅。

  鲁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开展奖教助学活动,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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