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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函〔2008〕9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方达安全技能培训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字体: 】   2008-01-10   来源: 河南民政厅
 

  河南方达安全技能培训中心:

  你们2007年12月3日《关于注销河南方达安全技能培训中心的登记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河南方达安全技能培训中心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条件,准予注销登记。

  河南方达安全技能培训中心注销登记后,要及时至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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