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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民政工作年鉴
【字体: 】   2007-08-09   来源:
 

  综述

  2004年,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社会进步。

  一、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有一不”救灾工作目标。2004年,部、省共下拨救灾款22980万元,省辖市和有救灾任务的县(市、区)的救灾预算开列率达到100%;开仓借粮6151.25万公斤,调拨救灾帐篷6700顶,重建灾区倒房15.3万间。倒房重建工作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民政部于2004年12月在漯河市召开全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我省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低保工作,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社会化发放。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对有重病、重残和子女上学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重点救助。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就医、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困难,提高保障水平。2004年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34.7万人,月人均补差58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9.1亿元。

  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操作逐步规范。各省辖市都出台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全省有118.58万名农村特困群众领取了救助证,救助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36元(郑州市)、最低为每人每月8元(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全省平均每人每月12元。省财政厅、民政厅全年下拨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287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资金500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370万元。五保供养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开展了五保对象情况普查工作,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五保对象台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财社〔2004〕89号),对全省税费改革后的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政府首次从中央下拨我省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2456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五保供养经费不足的问题,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开始起步。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从2004年4月起,在28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都制定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省财政厅、民政厅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79万元,28个试点县(市、区)为41.33万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合作医疗基金,共413.3万元,为近1.5万人支出大病救助资金753万元。艾滋病致贫致孤人员救助工作稳步展开。省民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艾滋病人家庭情况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艾滋病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省民政厅、财政厅制订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因艾滋病致孤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农村因艾滋病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澄清核实了因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底数,确定致孤人员每月救助160元,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每月救助50元,为所有受救助人员办理了救助证。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投入1740万元,建立了20所阳光家园。依法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有4.3万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救助。

  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回收违规基金有新的进展,基金管理逐步规范。二、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围绕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带动和促进了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2004年,我省郑州市、洛阳市等13个市、县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有一批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全面建立并较好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省平均达到1112元。各地普遍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措施,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省民政厅对进京上访老户进行了专项调查,对原8023部队和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士兵反映的问题做了大量化解矛盾的工作。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完成了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达到3505人,自谋职业率达到11.42%。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培训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正式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全年接收安置军休人员154人。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军休站所建设得到加强。三、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深化村民自治,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民主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深化村民自治工作。调整充实了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提高了村务公开质量。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举办3期学习班,培训村务公开工作骨干300人。做好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我省社区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完成了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的命名工作,涌现了11个“河南省社区建设示范区”、60个“河南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办事处”。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制定了全省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推动全省社区服务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四、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进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召开了全省福利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部署了国有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星光计划”第三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省、部两级投资3670万元,兴建“星光老年之家”128个。河南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正式启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社会福利生产又有新的发展。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9.16亿元,筹集福利资金3.28亿元,资助兴办了一批社会福利项目,促进了全省福利事业的发展。老龄工作得到加强。各省辖市老龄工作体制基本理顺。认真组织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举办了“河南省首届老人才艺大赛”,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切实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共登记注册民间组织1596个,办理社会团体变更937个。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完成了试点工作,并就我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情况进行了调研。部署了我省基金会重新登记和换发证书工作。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规范民间组织的行为。

  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已建成殡仪馆达到106个。2004年,全省火化率达到51%,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首次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在全国首创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制度。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全部实现了婚姻集中登记,完成登记体制改革。加强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涉华侨的婚姻登记实现在线登记。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勘界工作取得新成绩。开展了全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政区更名、撤销乡镇设立城市街道办事处等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县政府驻地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继续推进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率先在全国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认真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有关省辖市及时开展了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依法管界,巩固勘界成果。(宋梅芳)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生产救灾2004年,河南省部分地区在农业生产特别是秋季农业生产过程中,多次发生严重的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成灾面积1835.86千公顷,绝收面积491.19千公顷,成灾人口2080.86万人,倒塌民房10.51万间,损坏民房19.2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05.69亿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81.76亿元。严重的灾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回良玉副总理、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及原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亲赴灾区,视察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原省委书记李成强、省政府李成玉省长、刘新民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对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入灾区,察看灾情,调查了解群众的生活情况,省政府多次派出督查组到灾区督促检查工作。重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生产救灾工作作为重点,实行救灾工作责任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灾区群众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全年全省共安排救灾资金3.398亿元,其中,中央1.37亿元、省级9280万元、市、县级1.1亿元;开仓借粮6151.25万公斤;调拨救灾帐篷6700顶;重建住房15.3万间,其中春季扫尾8.1万间,秋季因灾倒房7.2万间。9月24日,省政府在漯河市召开了全省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现场会,推广漯河市的经验,督促各地加快倒房重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倒房重建任务。我省灾区群众倒房重建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2004年12月初,全国倒房重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河南省漯河市召开,总结推广了河南省灾区群众倒房重建经验。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和生产自救活动,帮助灾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杨旭升)

  城市低保

  河南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工作,推进分类施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省绝大多数省辖市制定了解决低保对象子女就学、就医、就业、住房等方面困难的帮扶措施,郑州市、平顶山市建立了“爱心超市”,低保对象可根据需要免费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焦作市成立了以城市低保对象为成员的“爱心合作社”,组织低保对象进行劳动自救,探索低保对象就业退保新渠道。2004年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34.75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在91元(濮阳县、台前县、范县、清丰县)至200元(郑州市)之间,月人均补差58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9.1亿元(靖铭)

  农村特困户救助

  全省所有省辖市都出台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有118.58万名农村特困群众领取了救助证,救助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36元(郑州市)、最低为每人每月8元(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全省平均每人每月12元。全年累计发放救助金1.2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37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投入9629万元。(赵玉海)

  五保供养

  开展了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五保对象台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财社〔2004〕89号),对全省税费改革后的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政府首次从中央下拨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2456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五保供养经费不足的问题。2004年底,全省有五保对象32.96万户、36.21万人,其中,已保19.55万人,应保未保16.66万人。全省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04万人,占已保五保对象总数的15.5%,其生活经费主要由乡镇财政解决,人均1440元。全省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6.51万人,占已保“五保”对象总数的84.5%,其中,15.42万人由农业税附加和乡镇财政解决,人均1000元, 1.09万人通过签订协议由其亲友代养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生活。全省共有敬老院2107所,其中,乡镇敬老院1960所,村办敬老院137所,个人义办10所。全省有院办经济的敬老院1526所,全年院办经济总收入2025.6万元。

  (郑志伟)农村医疗救助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从2004年4月起,在全省2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和永城市、项城市、邓州市共2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示范工作。各示范县(市、区)都制定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41.33万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的合作医疗基金413.3万元,资助人数占已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地区救助对象的95%;为14695人支出大病救助资金753万元。(赵玉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4年,全省共接待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求助4.82万人,按照规定实施救助4.32万人,其中,省内救助1.95万人,跨省救助2.26万人,查不清地址的1010人。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已被省政府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杨文涛)

  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救助

  省民政厅和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艾滋病人家庭情况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艾滋病人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因艾滋病致孤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农村因艾滋病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对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实施救助。一是自2004年4月开始,坚持“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原则,通过“家庭寄养”、“收养”、“集中供养”三个安置渠道,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艾滋病死亡而形成的孤儿和孤老实施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经费来源为省财政负担80%,市、县两级各负担10%,全年共为2817名艾滋病致孤人员发放救助金315万元。对2559名艾滋病致孤人员实施家庭寄养;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投入1740元,建设20所阳光家园,集中安置艾滋病致孤人员356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普通家庭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对2人进行了依法登记。二是从10月1日起,对全省农村因艾滋病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实施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救助50元。(杨文涛)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2004年底,我省有14个省辖市、63个县、927个乡(镇)、17025个行政村、423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55万人参保,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1亿元,其中,银行存款2亿多元,购买国债近0.4亿元,其余为财政管理。我省共有农民工1341.2万人,其中:14.8万人参加了农保,保费收入1600.5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综合养老保险的3.2万人,保费收入1475.6万元。全省有被征地农民80.5万人,已参加各类保险的6.1万人,保费收入853.752万元。(周锦乐)

  拥军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2004年,我省双拥工作以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民族凝聚力,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双拥工作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全省所有省辖市调整充实了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开展了国防教育亿万军民签名活动,省政府命名了19个国防教育基地,河南省工业大学开通了“国防教育网站”,洛阳市创办了“中国拥军网”,南阳市创办了“中国军嫂网”。针对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7月中旬,省双拥办组织力量深入驻豫军级单位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促进了部队随军家属安置难、子女入学难、士官安置难等问题的解决。围绕支持部队做好现实军事斗争准备,积极配合某集团军搞好军事演习。2004年7月29日,召开了省党政军领导庆“八一”座谈会。驻豫部队首长与省四大班子领导欢聚一堂,畅谈我军建军77年的历史功绩,共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和实现中原崛起大计。省委副书记支树平主持会议。省委书记李克强,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成玉,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祁正祥作了重要讲话。2004年,我省郑州、洛阳等13个市、县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司新鲜)

  优抚工作

  2004年,全省共有重点优抚对象323292人,其中伤残人员63986人,“三属”42728人、在乡复员军人165207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44467人。全省各地始终把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重点,以解决优抚工作的重点、难点为突破口,推动了各项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省定在乡复员军人月定补标准不低于105元,全省有65%的县(市、区)在乡复员军人月定补标准达到120至130元,最高的已达170元。全面建立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政策,80%以上的县(市、区)落实了资金,全省各级财政用于自然增长机制的资金2650万元。全年中央财政下拨我省2.8亿多元抚恤补助经费,省财政投入1000多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分别下拔配套资金1亿多元,确保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兑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解“三难”活动。通过开展特困救助活动,有2万多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得到缓解;通过灾后倒房重建,共为1.2万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通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减免等措施,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全省80%的县(市、区)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措施,为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3500余万元,解决医疗投保补助1000万多元。省第一荣康医院还定期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基层巡诊,送医送药,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卓厚敏)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评残工作我省共有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1.3万余人。2004年3月份开始,河南省由全省唯一具有鉴定资质的省职业病研究所承担残(病)情医学鉴定任务,对申请进行残(病)情况医学鉴定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全部予以鉴定。2004年底,已鉴定5000多人,占应鉴定总人数的43%。(卓厚敏)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04年,全省各地采取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行政调控力度和推进自谋职业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全省开展自谋职业的县(市、区)达到了117个,自谋职业人数达到了3505人,自谋职业率为11.42%,其中,漯河市的自谋职业率达到了31.39%,安阳、焦作、郑州、济源、鹤壁、许昌市的自谋职业率达到了20%以上,平顶山、开封、新乡等3市自谋职业率达到了10%以上。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培训费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12个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各省辖市政府都出台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改革办法》,对自谋职业办理程序、补助标准、就业优惠政策和中介服务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优化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环境。12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了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军供转运保障任务。2004年5月底6月初,省民政厅与总后驻郑州铁路局军代处组成正规化建设考评组,对全省11个军供站开展正规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比。(杨淑霞)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

  2004年,我省共审定和接收军休人员775名,其中,审定军队离退休干部536名,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41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78名。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10月27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后勤部联合召开河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军休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和部署军休安置工作,表彰了一批在军休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面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新乡市军休一所将老年大学和社区医疗站引进军休所,丰富了军休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质量。(丁照霞)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

  2004年,各省辖市都完成了社区整合任务,建立健全了社区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全省各地累计投入3亿多元,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底,全省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712处、社区服务中心343个。继续推进居民自治,增强居民参与意识。多数社区居委会将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都直接向广大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漯河等一些地方开展了“民评官”的探索。通过招聘优秀大中专毕业生、选聘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留任优秀的原居委会主任、从街道办事处下派干部等形式,把一大批人才选拔到社区工作岗位,全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已经整合的1672个社区居委会现有8829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1岁,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7758人,占总数的87%。6月9日,河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社区建设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确立了“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之间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相互衔接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社区功能”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6月2日,河南省民政厅命名郑州市二七区等13个区为“河南省社区建设示范区”,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等60个街道办事处为“河南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办事处”。(胡启明)

  村民自治

  河南省各地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村民自治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省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原省委书记李克强对我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9月中旬,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11个调研组,对各省辖市开展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全省推广了新乡市统一制作村务公开栏,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的做法与经验。12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包括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在内、万余人参加的全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联合在全省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共评选出200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其中的10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胡启明)

  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全省共有社会福利院61个,其中儿童福利院2个,职工人数1139人,床位4329张,年在院总人天数115.76万人天。为全面推进全省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提高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水平,2004年6月23日,河南省民政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广了焦作市社会福利院规范化管理、鹤壁市社会福利院公办民营和焦作市盲人按摩医院扩大服务领域的经验,促进了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国有福利事业单位的改革。扩大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顺利完成与美国世界儿童父母协会合作的脑瘫儿童康复项目“牡丹计划”第四年度合作任务。9月份起,洛阳、信阳2个儿童福利院与美国半边天基金会开展了“祖母关怀”和“小姊妹学前教育”合作计划。与全国工商联和香港慈善人士在艾滋病救助方面达成了合作意向。(杨文涛)

  星光计划

  2004年是实施“星光计划”的最后一年,我省以填补缺少福利机构的县城镇为重点,新建一批综合性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同时兼顾县城、镇已有福利机构(含光荣院、康复机构等)和个别中心敬老院的改造和完善。目标是在“十五”期间填补县(市)福利机构的空白,改造已有设施,完善全省福利服务机构网络。2004年度部省两级投资3670万元,全省计划建设“星光计划”项目129个,实际建设项目159个,超出计划30个。民政部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道北路街道春都社区、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街道阳光苑社区、新乡市牧野区天太社区等单位和韩树田、王林、白建周等同志进行了表彰。(杨文涛)

  明天计划

  “明天计划”顺利起步。全省各地都成立了“明天计划”领导小组,聘请了医疗部门专业人士对手术方案、手术费用进行审核,聘请专门的评估人员对各地手术情况进行评估。同时,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确定当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数量儿703人,2004年急需手术的307人,确保3年内对1286名孤残儿童进行手术矫治康复。2004年9月14日,省民政厅在洛阳市儿童福利院组织了河南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启动仪式。《人民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电台、电视台等省内外新闻媒体相继作了报道。部省两级下拨首批手术资金357万元,其中,民政部下拨我省首批手术资金157万元,省民政厅配套200万元,接受个人捐款4750元。截至2004年底,成功完成手术53例。(杨文涛)

  社会福利生产

  2004年河南省社会福利生产在改革中稳步前进。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2004年税务部门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曾一度缓办,经过省民政厅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从2004年10月份起,恢复了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批。全年共新办福利企业57家,新增残疾职工300人。各地通过年检,切实加强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并推广了安阳市发展社会福利生产的经验和做法,对一些有条件的福利企业进行了改制。(杨文涛)

  福利彩票工作2004年,河南省销售福利彩票9.16亿元,筹集公益金3.28亿元。河南省民政厅被民政部授予“组织工作二等奖”,河南省福彩中心被授予“销售总量二等奖”、“销售进步二等奖”、“人均销量三等奖”、“市场份额三等奖(宋梅芳)

  老龄工作

  2004年,我省各地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认真开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所有省辖市老龄工作体制已经理顺,全省有131个县(市、区)解决了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二是组织开展了争创全国和省级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活动,全省有10个县(市、区)、16个先进单位被推荐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三是省民政厅会同司法等部门,在农村大力倡导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并通过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女婿”、“五好家庭”等活动,推动农村老人实现老有所养。四是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号召青少年“读一本敬老书,做一件敬老事,写一篇敬老文章”,积极开展敬老服务。五是组织开展了“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紫荆山老年歌会”、“老年才艺大赛”、 “河南省第四届中老年服饰大赛”和“河南省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等一系列活动,丰富了全省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叶川)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民间组织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全年共登记注册民间组织1596个,办理社会团体变更975个。至2004年底,全省有社团65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054个,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255个、行业协会2450个,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完成了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畜牧局、省科协组成3个联合调研组先后到6个省辖市、12个市(县、区)开展调研,摸清了我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全面部署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打下了基础。全省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255个,其中县(市、区)级已登记428个、乡(镇)级1066个、村级761个。二是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修改制定了《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南》,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各类文书的示范文本、式样,方便了申请人的登记需要。同时,对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检查了38个省直部门的213个社会团体的收费情况。三是开展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全省共对6876个社会团体进行了年检,对财务管理混乱、有违规行为的250个社会团体依法进行了处罚;对有严重违规违纪或未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145个社会团体予以注销登记。四是部署了全省基金会重新登记和换发证书工作。2004年3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发《基金会管理条例》后,5月29日,省民政厅在济源市召开全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释议和基本知识,部署我省基金会换发证书工作。6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了基金会登记和换发证书工作。2004年底,已经批准换发证书的公募基金会1家,新成立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1家,正在进行审批登记前期准备工作的4家,经过咨询正在审报的11家。五是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共查处非法民间组织55起、违法违规的民间组织105起。六是组织全省11家行业协会参加了全国行业协会成果展,河南省民政厅被授予“优秀组织奖”。2004年全省有15个社会团体被评选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史治国)

  殡葬改革

  2004年,全省新建成5殡仪馆,殡仪馆总数达到106个,新批准19个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总数达到108个。全省共火化遗体302990具,火化率为51.7%(死亡率按6‰计)。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全省80%的村建有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6至8月份省民政厅对全省的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年检,经检查,5个限期整改、1个不合格,并将检查结果在2004年11月6日的《大河报》上进行了公告。11月10日成功开通了“中原殡葬网”,内设政策法规、丧事指南、殡仪馆介绍、公墓简介、殡葬设备、网上纪念园、中原英烈等网页。12月6至7日,省民政厅在驻马店市召开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现场会。(朱铁军)

  婚姻登记

  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了婚姻集中登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2004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启用了新式婚姻登记证,所有的涉外及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实施在线登记。全年共办理涉外、涉华侨、涉出国人员登记1370对,离婚登记40对;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493852对,离婚登记58215对。郑州市等10个婚姻登记机关和汤世强等15名婚姻登记员,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和先进婚姻登记员。12月6日,在驻马店市西平县召开了全省婚姻登记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对婚姻登记工作作出安排。(李继芳)

  区划地名开展了河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漯河市撤销郾城县设立召陵区、郾城区,开封市调整各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域界线、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驻地迁址、郑州市扩大上街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周口市扩大川汇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驻马店市驿城区撤乡建办、卢氏县文峪乡政府驻地迁址、中牟县东漳乡更名雁鸣湖乡、社旗县社旗镇更名赊店镇、罗山县涩港镇更名灵山镇、荥阳市高阳镇更名高山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工作。正式启动县政府驻地撤销建制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推进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全省有开封、安阳、三门峡、驻马店、新乡、鹤壁、濮阳、许昌、济源9个省辖市完成了地名规划任务。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正式启动。(陈旭阳)

  收养登记

  全年河南省共办理收养登记1632人,其中,外国人收养登记88例,中国公民收养登记1544例(港澳居民登记3例、台湾居民登记6例);协议解除收养登记关系1例。被收养人中,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235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215人,社会弃婴1007人,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118人,其他情况57人。(杨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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