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政工作全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不断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为建设和谐中原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强化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和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照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2007年农村低保对象由200.17万人增加到250万人,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的要求,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9月底前完成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调查、认定、发证和建档工作,10月起开始实施救助;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从2007年1月起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争取出台《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实施好“霞光计划”,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新模式,扩大医疗救助面,增强救助效果。
做好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因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救助制度,保障因艾滋病导致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强化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拓展农保业务。
二、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到2007年底,条件较好的省辖市,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要达到70%,条件较差的省辖市和城镇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要达到70%。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互助、自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抓好换届后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完善村民自治,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村党组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优待抚恤补助款,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继续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出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办法,督促各地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自谋职业率达到35%。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提高军休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评比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宣传双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切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珍惜荣誉、发扬传统、构建和谐、创立新功”活动。加大预防和稳控力度,落实重点工作对象“五包”措施,防止发生复员退伍军人大规模赴省进京聚集上访事件。
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建立健全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卫生等方面的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6厅局《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豫民〔2006〕1号)精神,将全部农村孤儿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实行救助,将全部城镇孤儿纳入城镇低保救助范围,按照当地低保全额标准实行救助;在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家庭寄养的儿童,其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全省孤儿、无人照料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儿童逐人进行登记,并发放《儿童救助证》。完成“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按期完成第一批项目的建设任务。做好河南省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工作。
加强老龄工作。督促省辖市、县(市、区)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5号)精神,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工作。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对以收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开展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养老、医疗服务机构,由各级财政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
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福利彩票筹资能力。大力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做好社会互助工作,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兴办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组织召开河南省慈善大会。
五、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制定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发展100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先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年底全省登记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总数达到3000个。指导帮助100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在财政税收、产业政策、项目开发、科技推广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完善民间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断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省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督促各地普遍建立声讯问路服务系统,指导郑州、许昌、焦作、济源4市创建“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立省级地名网站。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抓好县政府驻地城关镇改建办事处工作。完成冀豫线和所有省辖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一轮联检工作。指导省辖市及时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以推行火化、加强殡仪服务市场监管、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公墓,进一步提高火化率。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执法和服务水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七、认真筹备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
贯彻国务院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筹备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总结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的全省民政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表彰民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我省民政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性思路。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成功召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八、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继续抓好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手段简陋问题。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周国知、谭竹青等先进人物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强化干部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各类民政资金。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做好厅办公楼建设等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