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民政工作整体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退伍军人安置等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原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1、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加强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通过复核认定,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79820人,退出低保204045人,初步建立了群众评议、分类管理等5项制度,更好地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月人均补差不低于70元的规定。积极实施分类施保,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了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省下拨城市低保资金9.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城市低保资金8.91亿元、省财政0.95亿元。11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35.26万人,当月人均补差72元,1至11月累计发放低保金9.7亿元。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起草了《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督促各地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全省48.86万五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积极推进敬老院建设。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号),对敬老院建设的规模、标准、质量、施工、资金筹措以及敬老院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级筹集1.1亿元(其中省财政7000万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4000万元)用于补助全省敬老院建设。省级资金资助建设的781所敬老院全部竣工,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
3、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精神,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各地都出台了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文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月底前原有的特困户全部转为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补差规定。完成扩面新增低保对象的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工作,从10月起开始实施救助。目前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00.17万人,其中新增49.75万人。第三季度人均月补差23元,前三季度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29亿元。
4、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救助资金,积极实施救助。1至9月,全省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182.8万元,救助103.08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1至9月,全省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082.4万元,救助23153人次。12月,下拨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2亿元。
5、较好完成救灾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救助制度,制订救助方案,及时发放救济款物,对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重灾户等困难群众给予重点救助,确保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各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1.85亿元,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2000顶,安排口粮救济款6488.69万元,安排救济粮3.17万吨,救助灾民247.58万人次,帮助灾民重建住房2万间。
6、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督查,促进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全面落实。1至11月,全省共救助51858人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全省有50个救助站增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牌子,洛阳、南阳等省辖市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开工建设。
7、认真做好因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的救助工作。因艾滋病导致困难家庭全部由农村特困户转入农村低保,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20元。
(二)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深化退伍安置工作改革,促进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完成了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抚恤优待金,保证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取得新进展,拟订了我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完成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患精神病的退役军人评残工作,分别批准办理残疾军人证1100人、2451人。《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省政府第101号令颁布,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成效显著。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全省80356名历年未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或上岗问题基本解决。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省共接收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45009人,应在城镇安置工作的20476人,年底前完成了安置任务。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全省有158个县(市、区)开展了自谋职业工作,全省自谋职业率达到30.7%,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5%的目标。
超额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组织军休干部开展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加强军休所基础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拥活动,“双援建”活动成效显著,受到了全国双拥办、济南军区、济南军区空军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国有4个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受到全国双拥办的表彰。开展向吴新芬学习活动。组织复员退伍军人开展“珍惜荣誉、发扬传统、构建和谐、创立新功”活动。协助部队搞好在我省的军事演习。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来信来访工作,避免了大规模来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完善村民自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动了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农村,围绕和谐村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民自治各项规章制度,村民自治工作更加规范、水平有新的提高。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村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扩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实践,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深化。联合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城市,以“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召开了全省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全省第二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完成到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我省社区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条件大为改善。开展社区图书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共援建社区1000个,深受广大居民的欢迎。
(四)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取得新进展
孤儿救助工作得到加强。建立了河南省孤儿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财政厅等15个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豫民〔2006〕1号),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机制。完成全省社会散居孤儿生活现状调查。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200多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治疗。河南省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已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
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代拟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各地。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落实福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较好地保障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认真做好老龄工作。成功召开全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制定下发《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老龄工作作出了部署。组织开展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全省“十大敬老楷模”等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了老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完成了修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调研和草案的起草工作。
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全年发行福利彩票17.77 亿元,同比增长13%。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资助了一批社会福利项目,举办了“福彩百万献真情、慈善助困心连心”等公益活动,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树立了福利彩票的良好形象。
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拟订了《河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健全制度,省慈善总会制定了《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做好资金募集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提高了慈善工作制度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开展了微笑列车、格列卫项目、“欢乐新农村”爱心助学等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认真筹备河南省慈善大会。
(五)依法管理专项社会事务,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一是大力培育发展行业性、公益性、文化类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重点培育100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实施意见》。全省登记民间组织2427个,其中行业协会344个、公益性、文化类民间组织185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31个。二是强化对民间组织的服务管理。健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和特殊行业民间组织实地考察及事后监督管理措施,草拟了《河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草案)》和《河南省民间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主题公益活动,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启动。我厅召开了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各省辖市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启动地名公共工程作出部署。加强技术骨干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全省所有省辖市和县(市、区)都开展了这项工作,共录入地名信息96.5万条。开展了县乡镇设标工作和“千年古县”申报工作。
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洛阳市、周口市扩大市辖区行政区域的考察、审批和平顶山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论证工作。完成郑州市金水区、镇平、新野、长垣、鹿邑、郸城、西华、商水、沈丘、鲁山9县1区13个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完成了原阳县桥北乡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划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了2条省界、9条市界和60条县界的联检工作。指导有关省辖市及时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开展了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划图编印工作。
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会同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殡葬工作检查,查处殡葬改革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殡葬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促进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大力推行火化,全省火化率达到65%,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全省有9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处被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全省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实行全国联网实时在线登记,国内的婚姻登记联网工作开始启动。
(六)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积极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了良好形象。通过举办省辖市民政局长和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培训班、民政论坛、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等形式,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氛围日渐浓厚。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广大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民政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民政事业费较上年增长了15.5%。厅办公楼、省假肢中心康复大楼、省针灸推拿学校新校区等一批基本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信访接待、信息宣传、政策理论研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特别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仍显不足,城乡医疗救助方式有待改进;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形势严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少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政策在基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