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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

财务管理工作是计财处日常性的工作,主要是围绕着经费的预算、开支、领拨、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

   (一)财务管理工作。

1、年度预算的编制。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先由业务处室和厅属单位拟定预算草案,经处负责人审查,计财处汇总后,呈主管厅领导审核,厅长办公会审定后,送省财政主管部门。财政批复下达后,按照预算安排项目列支。

2、经费的领拨。对下达的各项经费指标,由业务处室提出分配意见,交计财处审核平衡,报主管业务厅长、主管财务厅长或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送财政部门会签下达(救灾款除外)。对厅属单位的正常事业经费,由财政根据年初预算,按月从网上直接拨付,专项事业费由事业单位从网上申报,计财处审核后送财政厅批复。厅机关各项经费支出,直接通过财政网上支付,工资实行财政银行代发。

3、报销的规定。当事人需持合法原始单据,经所在处室领导核签后,送计财处稽核人员复核,按规定权限经处长或主管厅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账、现金支付手续。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事先编造临时预算表,经本处室领导签字送计财处稽核人员复核后,按规定权限,送计财处长或主管厅长审批;经费开支不得超预算,如超预算需说明理由,并报主管厅领导同意。对不符合规定的凭单,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予报销。

4、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根据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由厅福利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厅长办公会审批,然后商财政厅审核下达资金。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行政事业费收费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基本建设工作。

1、受理。计财处对厅属单位拟建项目提出的基建投资项目建议书予以接收。先进行审查,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呈处室负责人审核,经集体研究报厅领导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有关部门。

2、送达批复。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即立项)后,由计财处通知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编制报批)、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报批程序同上。

3、计划的下达。省发改委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计财处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

4、拨款。项目单位在进行图纸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项工作的同时,可填写用款计划,由计财处提出意见,经主管厅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5、确保资金落实,加强工程概、预、决算管理。各单位申请报批项目必须做到资金来源合理,落实到位。厅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概、预、决算,及时报送省厅计财处,转由财政厅或由财政厅委托具备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工程预算,不能作为拨款和建设单位办理价款结算的依据;未经审查的竣工决算,建设单位不得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工程招投标必须经省厅批准,未经省厅计财处审查批准,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6、报表的报送。计财处和项目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基建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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