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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省的实施办法和意见,组织草拟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乡镇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拟定全省行政区划布局;
(四)负责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广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全省地名设标工作;
(六)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全省标准化地名使用;
(七)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出版、审核工作;
(八)指导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371—65509301 659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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