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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符合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切实办理好接收安置的各项手续,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落实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是接收安置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做好他们生活经费的划拨和发放工作。
法律法规: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3、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4、民政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联系方式:
接收安置:0371-65900125
服务管理:0371-659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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