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2、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社会团体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查中,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经办人审查后,由局领导审批;
7、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8、由省民政厅予以公告。
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包括:
1.名称;
2.住所;
3.业务范围;
4.活动地域;
5.法定代表人;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式文本可从河南民间组织信息网(www.hnmjzz.org.cn)上表格下载栏里下载)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