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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畜牧路福彩大厦401号
联系人 顾举超、郭红迎 联系电话 0371-65906251
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2、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社会团体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查中,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7、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8、由省民政厅予以公告。

办理时限: 30天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材料明细: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格式文本可从河南民间组织信息网(www.hnmjzz.org.cn)上表格下载栏里下载)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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