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2、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社会团体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查中,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7、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8、由省民政厅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格式文本可从河南民间组织信息网(www.hnmjzz.org.cn)上表格下载栏里下载)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