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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办理机构: 社会福利处 受理地址: 福彩大厦406
联系人 郭廷良 联系电话 0371-65900110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河南省民政厅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社会福利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初审;审查材料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对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场地使用功能等情况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作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报请主管厅领导批准;

  6、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资格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发证:予以认定的,发给〈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8、公告:对核准的企业,由民政厅发布公告。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材料明细:

  说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3、上述第三条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设备以及工具的名称,功能,型号)

  4、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媒体公告费企业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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