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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河南省民政厅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社会福利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初审;审查材料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对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场地使用功能等情况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作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报请主管厅领导批准;
6、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资格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发证:予以认定的,发给〈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8、公告:对核准的企业,由民政厅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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