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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的通知
【字体: 】   2006-12-27   来源:
 

  各省辖市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005年5月,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认真学习,狠抓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但也有一部分地区执行不力,《规定》没有认真落实到位。

  为推动《规定》的全面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督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并作为以后资助的重要依据。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规定》精神,我厅制定了《落实〈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督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各省辖市民政局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做好与市财政、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改进工作,以这次督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为构建和谐中原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落实《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督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 件

  落实《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督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总计 100分)

  一、领导职责落实情况(25分)

  1、省辖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省政府91号令的具体实施意见情况。 (共5分)

  (1) 已出台相关文件的,得5分;

  (2) 已有文件草案,并经有关部门讨论通过,计划出台的,得3分;

  (3) 暂无草案也无计划的,得0分。

  2、省辖市本级设立救助站,及满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情况。 (共5分)

  (1)省辖市本级已设立救助站,能够满足当前救助工作实际需要,且救助站内已经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得5分;

  (2)省辖市本级已设立救助站,能够满足当前救助工作实际需要,但救助站内未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得4分;

  (3)省辖市本级已设立救助站,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站内软硬件管理设施相对较差等多种情况,尚不能满足当前救助工作实际需要的,得2分;

  (4)省辖市本级没有设立救助站,救助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得0分。

  3、救助工作经费(含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及受助人员生活费落实情况(受助人员生活费按救助人次乘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 (共5分)

  (1)救助工作经费(含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和受助人员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能够及时拨付到位的,得5分;

  (2)救助工作经费(含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和受助人员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但不能够及时拨付到位的,得3分;

  (3)救助工作经费(含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和受助人员生活费未能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2分;

  (4)救助工作经费(含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和受助人员生活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得0分。

  4、省政府91号令下发后,省辖市政府召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需有会议纪要或文字记录),以及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91号令情况。 (共5分)

  1)省辖市政府已召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需有会议纪要或文字记录),救助工作中有关部门配合良好的,得5分;

  (2)省辖市政府已召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需有会议纪要或文字记录),但救助工作中有关部门配合尚需进一步协调的,得3分;

  (3)省辖市政府尚未召开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需有会议纪要或文字记录),救助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困难重重的,得0分。

  5、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共5分)

  (1)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救治已由市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救治经费能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正常核拨的,得5分。

  (2)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救治已由市卫生部门指定医院,但救治经费尚不能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正常核拨的,得3分。

  (3)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救治尚未指定医院,相关救治经费仍由市民政部门垫支或无法解决的,得0分。

  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35分)

  1、 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应该救助的都得到救助。(共5分)

  (1)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的,得5分;

  (2)救助工作基本能够正常开展,但部分救助对象由于经费、设施等多种原因尚不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的,得3分;

  (3)救助工作由于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等多种原因限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得0分。

  2、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接送落实情况。 (共5分)

  (1)对属于本市救助范围的上述救助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接收、送出或妥善安置的,得5分;

  (2)对属于本市救助范围的上述救助对象经过协调基本能够正常接收、送出或妥善安置的,得3分;

  (3)对属于本市救助范围的上述救助对象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送出或妥善安置的,有遗弃救助对象现象或者遭投诉的,得0分;

  3、救助工作分类管理实施情况。 (共5分)

  (1)对一般救助对象实行开放式管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实行分区保护式管理;女性救助对象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的,得5分;

  (2)站内对一般救助对象能够实行开放式管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实行保护式管理;但未分区对救助对象实施管理的,得3分;

  (3)站内对一般救助对象能够实行开放式管理;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未实行保护式管理,女性救助对象未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的,得1分;

  (4)站内对一般救助对象未实行开放式管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未实行保护式管理;女性救助对象未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的,得0分。

  4、救助管理站地址、求助电话向社会公布及救助引导牌设置情况。 (共5分)

  (1)救助站地址、求助电话已向社会公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并在车站等繁华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的,得5分;

  (2)救助站地址、求助电话已向社会公布,但并未在车站等繁华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的;或只设置引导牌,未向社会公布救助站地址、求助电话的,得3分;

  (3)未向社会公布救助站地址、求助电话,未在繁华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的,得0分;

  5、救助管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共5分)

  (1)救助站位置相对偏远,已在市区便利位置设置分站;积极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实施救助管理进社区,分级管理,社区指定人员负责专项业务的,得5分;

  (2)上述三项救助管理措施中实施两项的,得3分;

  (3)上述三项救助管理措施中实施一项的,得1分;

  (4)上述三项救助管理措施中均未实施的,得0分;

  6、救助管理档案管理情况。 (共5分)

  (1)如实记载受助人员入站、离站等情况,救助档案健全,保管妥善,有专人管理的,得5分;

  (2)如实记载受助人员入站、离站等情况,救助档案相对健全,保管妥善,但未指定专人管理的,得3分;

  (3)如实记载受助人员入站、离站等情况,但救助档案不够完善的,得2分;

  (4)救助档案混乱,保管不善的,得0分。

  7、救助管理网络信息建设情况。 (共5分)

  (1)救助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设备完善,指定专人管理,救助数据录入完备的,得到5分;

  (2)救助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设备完善,指定专人管理,救助数据录入尚不完备的,得到3分;

  (3)救助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设备相对完善,救助数据录入相对完备,但未指定专人管理的,得到2分;

  (4)救助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设备不完善,救助数据录不完备,且未指定专人管理的,得到0分。

  三、救助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共30分)

  (1)本省辖市县级民政部门设立救助站或县(区)民政局明确内设机构以及指定专人负责救助工作的,得3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

  (2)《救助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八项救助站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得3分;有制度,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站内救助管理制度混乱的,得0分。

  (3)救助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管理文明,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八不准”的,得3分;违反“八不准”的,得0分。

  (4)救助站能够在受助对象在站被救助期间,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其参加学习、培训和公益劳动的,得3分;活动内容安排合理性有待改进的的,得2分;没有相关活动内容安排,在站期间仅提供食宿的,得0分。

  (5)救助管理相关表格,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受助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跨省市、区》受助人员接送登记表》执行,内容填写详实的得3分;有空项的得1分;未按照上述两个表格执行的,得0分。

  (6)救助站建立有完善安全保卫和交接班制度,职责明确,有交接班日志,现场询问值班工作人员职责回答完整清楚的,得3分;建立了安全保卫和交接班制度,有交接班日志,但现场询问值班工作人员职责回答不够清楚的,得2分;职责不明、无交接班日志的得0分。

  (7)跨省接送和省内接送实施顺利,没有拒接收救助对象情况的,得3分;存在拒接救助对象现象的,得0分。

  (8)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对老年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特殊救助对象给予及时救助,对受助人员死亡能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的,得3分;不能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的,得0分。

  (9)对部分无法查清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的痴、呆、傻受助对象能够按《规定》要求妥善安置的,得3分;遗弃不管或没有妥善安置的,得0分。

  (10)省辖市有关部门、救助站积极进行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报道,得3分;宣传报道尚需加强的,得2分;未做有关宣传报道的,得0分。

  四、救助站站内建设情况(软件、硬件)。(共10分)

  (1)救助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达标,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科室设置合理的,得2分;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得0分。

  (2)有职工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切本级能够进行定期干部职工培训的,得2分;已制订培训计划,近期准备开展培训的,得1分;无计划,未培训的,得0分。

  (3)救助站一线女性工作人员数量符合已救助的女性受助对象救助量的,得2分;一线女性工作人员数量需增加的,得1分;已救助的女性受助对象由男性工作人员管理的,得0分。

  (4)救助站环境、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的,得2分;卫生较整洁的,得1分;脏、乱、差的,得0分。

  (5)救助站基本设施(床位设置、活动场所、办公条件)合理、完善的,得2分;相对较为完善的,得1分;基本设施无法满足当前救助工作需求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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